記者葉進耀/台南報導
蔡姓男子不滿花店養的小型紅貴賓犬對他吠叫,竟持木棍打瞎其右眼,後來蔡被告上法庭。法官依違反動物保護法,判他拘役三十日,併科罰金兩萬元。
這名蔡姓男子平常都會到一家花店撿拾資源回收物,一○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三點,他騎機車經過該花店,見店前飼養的一隻小紅貴賓狗對其猛吠,蔡男竟持一支木板毆擊,打得這隻小狗哀哀叫,店家飼主趕快出來制止,並將小狗送醫。動物醫院檢查貴賓狗右眼睛有創傷性急性青光眼,經獸醫師評估後確定無法恢復正常視力而施行右眼球摘除,而告一眼失明。蔡男被判刑五十日,併科罰金十萬元,他不服提上訴。
蔡男上訴指稱,其打狗行為主要是該犬隻不但吠他,還作勢要咬他,才出手持棍自衛,屬緊急避難行為,不應該罰。二審合議庭則認為,蔡男每日例行至花店回收資源,與店老闆並不陌生,但其多次遭該店紅貴賓犬吠叫,卻未曾向店老闆反應,管束該犬,又縱該犬隻作勢要咬人,蔡騎摩托車,本也可迅速騎車離去,況且紅貴賓為小型狗,攻擊力道較弱,蔡對該犬隻之吠叫與作勢,並非別無應對救護途徑,持木板揮打該犬隻,顯非必要之手段,與緊急避難要件不合。
法官考量蔡男有輕度智能不足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,認知理解力及處理應對能力差,可依法減輕其刑,改判較輕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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